5月10日,记者从渭南市纪委获悉,渭南日前通报了一批近期查处的33件违纪违法案件信息,分别是:
1.渭南市文广局局长陈虎成,在任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卤阳湖保障房项目部经理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卤阳湖保障房项目部经理王蕾,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渭南市交警支队原支队长郑西武,对市交警支队违规经商办企业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渭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清才,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白水县公安局原政委屈忠国(副县级),对代分管治安工作履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韩城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赵勇(正科级),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大荔县环保局局长卢家瑞,违反廉洁纪律,授意收取企业赞助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临渭区盐务局原局长、盐业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李宏刚,对单位违规动用储备盐、发放津补贴、公款消费负主要领导责任,并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临渭区盐务局副局长雷鸣,违规领取津补贴、公款旅游、公款消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渭区盐务局纪检员张伟,违规领取津补贴、公款旅游、公款消费,参与营利性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渭区盐业公司副经理沈根宝,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临渭区官底镇中心校校长耿晓博,截留民办幼儿园办公经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0.临渭区蔺店镇赵家村党支部书记张新全,在确定低保对象工作中弄虚作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韩城市林业站站长杨千里,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韩城市新城办禹明宫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建武,私自出国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华阴市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行政庭庭长张钢铁,将当事人货款长期存入个人账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华阴市罗敷镇姚田村党支部书记陈争红,侵占村集体财产和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华阴市罗敷镇姚田村党支部委员姚百社,侵占村集体财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华阴市罗敷镇姚田村会计刘文选,做假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华州区农业局原副局长雷希祖,对能源办违规收费负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华州区农业局能源办主任李小妮,违规收取费用,并违规发放补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6.华州区瓜坡镇良侯新型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李永济,在任良侯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非法买卖土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潼关县安乐镇安乐社区副主任刘亚平,将救灾款用于村务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潼关县城关镇原下屯村报账员杨麦计,将危房补助款用于村务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澄城县公安局古徵派出所所长张力民,对办案民警违规收取涉案资金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0.澄城县安里镇段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权进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合阳县环保局党支部组织委员柳永康,在党费收缴工作中,私自降低标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合阳县社保局原副主任科员党学军,违反生活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23.合阳县坊镇东清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颜玉民,将危房补助款用于村务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蒲城县尧山镇闫家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海牛,侵吞五保户和低保户生活补助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5.蒲城县荆姚镇王子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许学会,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大荔县防汛办督导崇升旺,在任大荔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期间,违规为他人办理社保,并收取中介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大荔县人社局副局长张山林,为他人伪造干部人事档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大荔县羌白镇西营村村委会原主任孙万红,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9.白水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蔺燕君,超标准办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0.白水县煤炭局驻刘家卓矿安监员李振伟,对民爆物品监管不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1.白水县雷牙镇大洼地村党支部书记刘亚军,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富平县政府办公室职工仵小梅,违规领取薪酬,经商办企业,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3.富平县淡村镇南社服务中心南社村新三组组长武平均,将本组粮食直补款存入个人账户并用于本组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