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柞水县教育体育局原局长王福平受贿赂63万 一审获刑12年

2014-02-20 来源:正义网 热度:2216℃

    陕西省柞水县教育体育局原局长王福平在教育系统学生辅导教材征订、学校工程建设和教师调动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63万余元(本报2013年11月13日曾作报道)。2014年1月13日,陕西省商南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福平有期徒刑十二年,依法没收在案扣押的10.8万元赃款,并对未退缴的52.7万元依法追缴后上缴国库。宣判后,王福平尚未提出上诉。

    被告人王福平, 2006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柞水县教育局局长,2010年7月至2013年4月任柞水县教育体育局局长,2013年5月至案发任柞水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商洛市检察院侦查查明:王福平自2006年7月至2013年5月利用其担任柞水县教育体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进行权钱交易,在学生教辅教材征订中收受书籍供应商郭某贿赂9万元,在柞水县多所学校宿办楼、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建设工程中收受9名工程承建商贿赂42万元,在教师调动等方面收受11名教职工贿赂12.5万元。7年多的时间里共计收受 21人24次贿赂共计63.5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商铺首付及个人日常花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