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副主任挪用公款200余万元被公开审理

2016-05-2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358℃

近日,由湖南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在吉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吉首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及群众200余人参加旁听。

被告人彭某,男,56岁,系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接丰社区副主任。2013年,吉首市国土局在接丰社区实施土地征收,彭某和其他社区干部一起协助市国土局开展征收工作。期间,受社区支书和主任的委托,彭某从乾州街道办事处财物代管中心借支6666549.60元用于发放村民的误工费、征地补偿款及协助征地人员的工资,后因部分村民对征地存在意见,不肯领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彭某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冒签和代签的方式领取了17户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款200余万元并据为己有,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彭某作为社区工作人员,依法从事土地征收补偿公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还运用多媒体全面出示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就犯罪主体构成、证据采集、定罪量刑等激烈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当庭认罪。最后,法庭当庭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追缴全部赃款。参与旁听的人员庭后均表示通过旁听受益匪浅,思想上得到了有力震慑,并对公诉人在庭前的充分准备、庭审中的胸有成竹纷纷点赞。

古人云:“贪欲之心不除,如飞蛾扑火,焚身方休”。本案,发人深思,令人警醒。一方面,彭某身为国家基层干部,不能坚守底线抵制住诱惑,无视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实属咎由自取。另一方面,暴露出基层组织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监管上的缺失。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以本案为鉴,加强党性修养,时刻警醒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决抵制贪欲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