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潮州市委原委员、潮州市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陈鹏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湘桥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物,数额巨大。
陈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鹏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