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安徽省池州市原市委常委、江南产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张权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权发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权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权发利用其先后担任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副县长,池州市贵池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人事调动、企业融资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