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原处长缪富国涉贿200万受审

2016-05-28 来源:中安在线 热度:1984℃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虽然只是教育厅的一个处长,但在教辅材料的发行、学校标准化改造、示范高中的评审等各个方面,凡是其权力所及,都成为他敛财的“工具”。5月26日上午,安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原处长缪富国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石台县法院开庭审理,根据石台县检察院的指控,缪富国自2004年起的11年间,收受贿赂多达200余万元。

今年54岁的缪富国案发前系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检方指控缪富国的受贿犯罪事实达到70起。2004年至2015年期间,缪富国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先后170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在该省相关教育项目,教辅材的代理、发行、销售,省级示范高中的评审、恢复、评优,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查处以及区县教育局活动项目审批、资金争取等方面谋取利益。

根据指控,记者注意到,缪富国收受贿赂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人:部分科技信息公司的负责人、有关出版社的老总和教辅材料的代理商,以及县区教育局的局长和中学校长。

与此对应,缪富国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也分为三大部分。首先是利用负责或者参与负责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等职务便利,收受一些科技信息公司的负责人贿赂现金及购物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2万美元。缪富国负责的教育项目种类繁多,既有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简称“薄改”项目),也有中小学用于多媒体网络教学的“校校通”,还有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中小学图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等等。

其次是利用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等职务便利,收受一些出版社的老总和教辅材料的代理商等贿赂财物折合人民币70多万元,并为他们在教辅材的代理、发行、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比如:2010年至2012年,缪富国接受某图书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该公司重获“人民教育出版的高中教辅教材”代理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三次共收受人民币35万元。

此外,其利用省级示范高中评审、规范办学行为监管等职务便利,收受示范高中、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贿赂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5万余元,并为这些人员在省级示范高中的评审、恢复,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管、查处,相关活动项目审批、资金争取等方面谋取利益。尽管缪富国这部分的受贿犯罪总金额尽管比前两部分要小得多,但涉案犯罪事实却达到42起,收受贿赂的次数也高达94次,共涉及到安徽省40多所中学。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缪富国退出了全部受贿款项,并在被查处期间,检举他人受贿犯罪,查证属实,被检举人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其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法庭辩论阶段,缪富国及其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属实,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有异议。认为有6笔收受财物行为没有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同时认为缪有自首、立功等多项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却认为,缪富国属于犯罪事实已经被侦查机关掌握、已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后,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成立自首。

“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痛心疾首,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最后陈述阶段,缪富国感概说:“究其原因,是缺乏清廉意识。只注意勤政,忽视廉政;缺乏底线意识,在收到第一笔财物时胆战心惊退回了,后来就心存侥幸;缺乏法律意识,对职务犯罪知识知之甚少,不知何是违纪、何是犯法。”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