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罪,一审被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
成都市卫生局原局长周光荣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一起向工程队索要千万元“好处费”。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周光荣因受贿罪,一审被成都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
据了解,2001年6月至2008年1月,周光荣在担任成都市卫生局局长时,要求原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员工许左,为其特定关系人曹某购买一套价值34.96万元的房屋,为他人购买一辆价值9.58万元的轿车。
除此之外,周光荣、许左还和时任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院长何杰共谋,将市妇儿中心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交由朱某某来做,约定支付1000万元“好处费”。截至案发时,朱某某向许左支付400万元,许左为周光荣和何杰购买了房产、汽车等。
周光荣因涉嫌受贿犯罪,经四川省检察院决定,于2013年1月30日被逮捕。2013年8月7日,成都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周光荣因受贿罪,被成都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半,何杰及许左也因受贿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3年半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