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供销社3名领导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立案审查

2016-06-05 来源:合浦县纪委 热度:1720℃

5月25日,合浦县纪委对该县供销社3名领导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立案审查进行通报。

经查,2009年至2013年期间,合浦县供销社下属单位县土产公司、县强鑫日用品有限公司、石康供销社、山口供销社、石湾供销社、党江供销社等6个单位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共256万元并挪作他用。

在此期间,合浦县供销社前后两任党委书记、主任叶恒强、徐维武作为单位主要领导,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下属单位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叶恒强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3月被立案审查;徐维武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2016年2月被立案审查。

时任合浦县供销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覃继明,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疏于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单位发生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并挪作他用的违纪问题。覃继明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2016年5月被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