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查办并提起公诉的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局院副局长简某(正科级)涉嫌贪污罪一案在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4月,时任港口区农业局局长陈某(另案处理)在未组织实施农业扶贫建设项目的情况下,虚假制作签署工程施工协议书;被告人简某时任该局副局长,在明知农业扶贫建设项目未建设实施的情况下,仍与时任该局副局长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虚假的验收材料上签字验收,共侵吞项目工程款14.4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简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14.49万元,个人分得2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通过出示大量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简碧宇的犯罪事实。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