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上虞中医医院三名院长因受贿被判刑

2016-06-13 来源:中新网 热度:1951℃

昨天是端午节,本是家人团聚之时,浙江省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原院长张龙君,副院长陈安、赵志刚却因为受贿被判刑在高墙内叹息。就在几天前,经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上虞区法院以受贿罪分别一审判处张龙君、陈安、赵志刚有期徒刑十年、二年八个月、二年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30万元和35万元。张龙君的弟弟张善君也因为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一审判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张龙君曾立志从医决心救死扶伤,曾是患者口中赞誉有加的“好医生”,也是上虞骨科界有名的学科带头人,可就是这样一位被诸多光环笼罩着的所谓的“成功人士”依然逃不过贪欲的控制,一步一步走向贪婪的深渊,直至泥足深陷。经上虞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在2001年至2015年期间,他利用自己担任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副院长、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器械和医疗耗材使用、人事安排及工作调动、医疗资源调配和后勤管理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3.392831万元、港币12.3万元、美元1000元和金项链一条。

一院之长的张龙君没带好头,和他一起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还有该院两名副院长,也是当地的“名医”。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期间,陈安利用担任上虞中医医院副院长兼五病区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中医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事项上,为个体医药代表夏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现金和财务,合计人民币64.63万元、美金2000元。

同时,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间,赵志刚利用担任上虞中医医院副院长、药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上虞中医医院药品采购等事项上,为个体医药代表白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70万余元。

昔日令人交口称赞的“好”医生,现如今成为阶下囚,真是让人扼腕叹息。

张龙君的弟弟张善君在利益面前也难以独善其身,这个端午节,他也是在高墙内度过的。这是咋回事?

近日,上虞区法院一审判决显示:2012年,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把其公司生产的大容量注射液(俗称大输液)引进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找到了时任绍兴市某医药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善君,请求他说服他的哥哥张龙君(即时任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院长),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张善君每袋0.6元的回扣,后张善君成功说服张龙君。张龙君利用自己院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时任上虞中医医院副院长陈安与该公司违规签订大输液的合作协议,为上述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张善君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所送人民币共计29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善君利用自己哥哥张龙君担任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院长的职务影响力,通过张龙君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这一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条链接:

何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为了有力打击贿赂犯罪,《刑法修正案(七)》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将一直游离于犯罪边缘的“裙带关系”纳入了刑法的视野,设立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