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海铁路局徐州工务段原副段长周庭涉嫌贪污、受贿罪案一审判决。该案是“两高”关于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颁布施行以来徐州铁检院提起公诉获判的首例案件。
检方指控被告人周庭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间,在担任徐州工务段路基桥梁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全面负责桥涵维修改造、立交涵积水整治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虚加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公款9.4万元归个人所有;2009年4月至2014年12月间,其在担任该段路基桥梁科副科长、科长及副段长期间,利用其直接负责和分管路基桥梁科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他人贿金55次共计人民币27.16万元。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支持徐州铁检机关指控,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庭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