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河南安阳市原政协主席赵微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赵微,男,1951年8月25日出生,曾任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阳市委副书记,安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微自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安阳市委副书记、安阳市政协主席,兼任安阳市城市经济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安阳市航空运动之都建设领导小组执行组长、安阳市城市建设三年计划指挥部副指挥长、安阳市城乡建设提升行动总指挥部副政委,及分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人事调整、货款结算、金融贷款、工程项目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共计5182592.61元。
鉴于案发后赵微坦白认罪,积极退赃,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其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对此,赵微表示不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