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三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国家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款,结果触犯两高新的司法解释受到了从重处罚。日前,经广西西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黎某东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10000元,判处李某龙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李某光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2012年间,广西西林县古障镇实施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该镇泥洞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黎某东、李某龙、村计生专干李某光伙同时任村支书何某德、副主任王某明(均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截留5农户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款共2万元,平分后每人获得赃款4000元。同年,黎某东以同样手段侵吞本村2农户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款共8000元,还伙同何某德、王某明、李某龙以同样手段侵吞本村一农户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款3000元,共同用于到外地旅游。
案发后,黎某东、李某龙、李某光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犯罪所得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