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洛阳市委批准,洛阳市纪委对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建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建敏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调动、存款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已涉嫌犯罪。
王建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王建敏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王建敏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建敏简历
王建敏,男,中共党员,大学专科,毕业于河南省会计学校,财会专业,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正县级)。
2015年2月10日,因涉嫌受贿犯罪案,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76年至1978年知识青年下乡。
1978年至1981年河南财会学校学习。
1981年至2006年洛阳市财政局。
2006年任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正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