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经江西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王某自2005年1月至2012年12月份任吉安县固江镇一村委书记。2003年,国家政策规定已承包到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退耕还林可获取国家补助资金。2005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虚增退耕还林面积26亩,以其父亲和侄子的名义向上申报退耕地还林补助资金,七年间共套取国家粮食补助款56047.8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工作的职务便利,虚报退耕还林数量,骗取国家补助资金56047.8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