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闽清县通报1起近期问责的乡镇纪委落实“三转”不到位问题典型案例。
闽清县池园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林敬涛落实“三转”不到位问题。2016年5月24日,闽清县池园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林敬涛因分管池园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整改不到位被福州市效能办予以效能告诫(榕效责〔2016〕8号)。林敬涛在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三令五申落实“三转”,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下,仍然分管纪检监察主业以外的工作。经闽清县纪委研究,决定对林敬涛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同时,对池园镇党委书记黄建恒进行约谈。
通报强调,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系统“三转”工作,这次乡镇换届,乡镇纪委书记均单独配备,不再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为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有力保障。通报指出,全县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把推进“三转”工作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把力量聚焦到主业主责上来,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主业无关的工作;要不断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认真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防“灯下黑”。
通报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详细、如实地向县纪委报告分工情况(含兼任职务),报送的材料需经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以及顶风慢转、不转的,县纪委将从严问责,并追究所在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福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