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王建根(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卫作为该案的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据悉,王建根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交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侦查终结后,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于2015年11月6日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于今年5月20日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建根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其主持湖南移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与其妻、子、情妇及共同利益人(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283.6314万元。
王建根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作罪轻辩护。
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至当天下午6时结束。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