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原副市长吴连奇
记者从四川省纪委获悉,广元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吴连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巨额财物,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犯罪。日前,经省纪委、省监察厅审议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吴连奇简历
吴连奇,广元市元坝区人,1964年2月生,历任广元市青川县县长、县委书记;2005年5月至2008年9月,吴连奇任剑阁县委书记;2008年9月时,任广元市副市长。2009年9月,吴连奇兼任汶川地震极重灾区之一青川县县委书记,直至2011年3月。广元市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
1980年2月至1983年9月,广元县元坝镇大坝小学任教;
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广元师范学校读书;
1985年7月至1989年8月,先后在中共广元市市中区委宣传部、中心区公所工作;
1989年8月至1992年10月,任中共广元市市中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区委组织员;
1992年10月至1995年7月,任广元市市中区大石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5年7月至1996年5月,任广元市市中区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6年5月至1998年1月,任中共广元市市中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其间:1995年9月至1997年12月,四川省委党校函授经管专业本科毕业);
1998年1月至1998年7月,任中共广元市市中区委副书记;
1998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中共青川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1999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共青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中共青川县委书记;
2005年4月至2006年5月,任中共剑阁县委书记;
2005年5月至2008年9月,任中共剑阁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9月,任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