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实行链条式传导、倒逼式追责,发现和查处了一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在5月20日召开的全市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推进会上,市纪委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襄阳市第二实验小学校长王克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4月29日,校办公室主任游娟违规操办孩子满月答谢宴,王克银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6月,王克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枣阳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高东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2月至2014年11月,枣阳市吴店镇和南城办事处12名村干部违规申报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9.4万元。时任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市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的高东双,主体责任缺失,导致国家专项资金被冒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0月,高东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保康县委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委原书记王建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0年12月以来,全县卫生系统接连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先后有11名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任县委卫生工委原书记、卫生局局长的王建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王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漳县武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李采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1年10月,南漳县薛坪镇政府在未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面积为1948平方米、投资443.31万元的薛坪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同时还存在其他建设未招投标问题。时任薛坪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李采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李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谷城县茨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章习武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镇城建服务中心原主任、会计等人虚报危房改造资料,骗取国家补助5.5万元,并从中贪污公款5.1万元。章习武作为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10月,章习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平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09年1月至2013年9月,襄城区卫生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辖区内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收取协调费、管理费等共计114万余元。时任分管合管办工作的副局长姜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姜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