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纪委通报浔阳区8起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6-07-02 来源:信息日报 热度:2445℃

28日,九江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浔阳区8起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马钧 浔阳区房产局原拆迁办副主任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16.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周雁 浔阳区房产局原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红包礼金等折合2.13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产权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丁小文 浔阳区教体局原督导室干部

以介绍孩子入学为由,收取刘某、蒋某共计2.8万元占为己有。被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

钟旭玲 浔阳区法院原立案庭庭长 副科级审判员

担任官牌夹法庭副庭长、浔阳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期间,收受律师贿赂2.2万元。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被免去副科级审判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蔡桂菊 浔阳区人民路街道长虹村 原村委会委员、出纳

收取长虹村门面租金等费用时,非法占有4.71754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韩翠清 浔阳区人民路街道 原德化社区书记、主任

私设“小金库”,多次以发放“辛苦费”等形式,伙同社区居干私分,个人获得共计15081.5元、购物卡200元。被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

吴芳芳 浔阳区外国语实验小学教师

每周六下午租房有偿家教。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王清荣 浔阳区湓浦街道濂溪社区原主任

对公租房申请人提交材料把关不严。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