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07-02 来源:阜阳新闻网 热度:1831℃

违规占使单位ETC、公车私用、收受礼金、违反财经纪律……昨日,我市又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占有、使用单位ETC卡

2013年10月,市扶贫办为单位一辆公车办理高速ETC通行卡并充值4810元。2014年5月,该单位原副调研员江寿新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该车ETC通行卡登记的车牌号码变更为其自有车辆后交家人使用,共计违规使用ETC卡消费2734.25元。

6月20日,阜阳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江寿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4810元,上缴国库。

公车私用被查

6月9日中午,界首市人民医院职工李岩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个人私事。一个星期后,界首市卫计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岩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医院办公室主任姜劲松党内警告处分。界首市纪委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界首市医院党委书记王兵予以诫勉谈话。

类似公车私用的问题在颍上县夏桥镇也被发现。今年1月6日,该镇党政办副主任、信访室主任绳少友私自驾驶单位公车途中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3月20日,颍上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绳少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车辆维修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举办“剃辫子”宴被警告

3月14日中午,颍州区王店镇桃花村党总支委员刘广志违规为其孙子举办“剃辫子”宴。期间设酒席20桌,收受180人礼金38000元,其中非亲属礼金97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5月26日,颍州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广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9700元收缴区财政。

收受村民礼金被处分

2014年4月,为协调自家宅基地翻盖房屋事宜,姚集村村民刘某某送给临泉县白庙镇姚集村党支部书记万长青现金3000元。

今年5月26日,临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万长青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3000元,上缴财政。

违反财经纪律被通报

6月10日,市纪委在端午节暗访中发现,太和县二郎乡政府社会事务站站长王庆阳、农行太和县支行第一分理处主任朱晓红、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局聘用人员赵晓威分别在苏果超市(太和)有限公司购买数额不等购物卡,并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违反财经纪律。

太和县纪委对上述单位开具的发票予以没收作废,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购买人员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