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秋华涉嫌受贿被公诉

2016-07-14 来源:高检网 热度:2361℃

广西林业厅长陈秋华

广西林业厅长陈秋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秋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秋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秋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崇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秋华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秋华简历

陈秋华,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湖南娄底人,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教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广西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九届广西自治区政协委员。

1984.07——1988.07,在湖南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统计专业学习;

1988.07——1991.07,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1.07——1991.10,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科研所工作;

1991.10——1995.06,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5.06——1998.09,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

1998.09——2000.07,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主任兼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

2000.07——2000.08,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2000.08——2001.08,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其间:2000.08—2001.03 兼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2001.08——2003.0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9.09—2002.07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3.04——2006.01,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10—2006.01 在中央党校第45期地厅级进修班B班学习);

2006.01——2006.02,中共广西防城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02——2008.02,中共广西防城港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02——2009.1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11——2015.0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5年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陈秋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宋晓天在林业厅干部大会上宣布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免去陈秋华林业厅党组书记职务的决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关于免去陈秋华林业厅厅长职务的通知。

2015年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陈秋华的自治区林业厅厅长职务。

2015年6月25日,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党委委员、自治区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秋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