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景照辉涉嫌受贿被公诉

2016-07-14 来源:高检网 热度:2325℃

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景照辉

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景照辉

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景照辉(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日前由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景照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景照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景照辉在担任河南省农业大学副校长、河南省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黄淮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景照辉简历

景照辉,男,汉族,1964年2月生,河南长垣人,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曾任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正厅级)。

1981.09-1985.07 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5.07-1987.06 范县孟楼乡政府干事、党委秘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87.06-1987.12 范县团县委副书记

1987.12-1988.11 范县孟楼乡党委书记

1988.11-1991.12 信阳县明港镇镇长、党委书记

1991.12-1996.02 信阳县政府副县长

1996.02-2002.04 罗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2.04-2003.06 信阳市淮滨县委书记

2003.06-2005.05 河南农业大学副校长

2005.05-2009.02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

2009.02-2010.10 黄淮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0.10-2013.12 黄淮学院党委书记

2013.12-2015.07,河南任省委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5年6月9日,据河南省纪委消息: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景照辉(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景照辉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他的省人大代表职务被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