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25日公布一起受贿案,被告人张炳泉担任江西省德兴市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87.9万元,日前被余干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据法院通报,江西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为了在工程款可安排资金的审核及工程款的拨付上得到张炳泉的关照,于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的春节前分别送给张炳泉10万元现金,共计30万元。
被告人张炳泉的收受的钱财还有:承建了德兴市妇幼保健院大楼建设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和会展及演艺中心工程等工程项目的张某送给的人民币14万元;承建了德兴市“一大四小”工程等工程项目的余某送给的1.9万元;申请到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资金的德兴市某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周某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等。
余干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炳泉交待了犯罪事实,具有刑法规定的坦白情节,收受的贿赂款已经全部追缴。日前,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炳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已扣押的被告人张炳泉赃款87.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