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系洪江市房产管理局的一名党员,本来应该恪尽职守,模范遵守单位规章条例,但是他却依仗职务便利,想尽办法为自己谋取私利,他也因为自己的胆大付出了代价,2016年5月27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林某,男,中共党员,系洪江市房管局干部。2013年至2014年9月期间,林某利用其在洪江市房管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岗位工作的便利,多次从单位拿出空白的房产证等有关证件,为洪江市龙田乡个体建筑商段某办理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为罗某办理房产证,从中收取好处费,先后多次收受段某、罗某人民币现金共计9.92万元。
检察官提醒:作为共产党员,应当模范发挥表率作用,但是我们部分党员干部却忘记了自己入党的“初心”,将自己手中的职权变成为自己谋利的工具,忘记初心的人注定是不能长远的。林某的案件再次给忘记初心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