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江建民
据贵州省纪委消息:日前,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对贵州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江建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江建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江建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贵州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贵州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江建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贵州省纪委)
江建民简历
江建民,男,1953年11月生,籍贯广东陆丰。在职大学学历,省委党校毕业。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贵州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
1993年03月——1997年07月,任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副师职);
1997年07月——2002年08月,任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正师职);
2002年08月——2007年09月,任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正厅级);
2007年09月——2013年03月,任贵州省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2013年03月——2015年07月,任贵州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
2015年4月8日,据贵州省纪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江建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6月24日,据最高检消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贵州省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江建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7月29日,鉴于江建民涉嫌严重违纪,政协第十一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免去江建民政协第十一届贵州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省政协常委、委员资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