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沁阳市山王庄镇杨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正国和其他村干部在协助办理树木补偿款过程中,借机以他人名义虚报树木骗取国家树木补偿款180975元。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杨庄村村支书李正国和其他村干部犯贪污罪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正国自2011年至2015年6月8日担任沁阳市山王庄镇杨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被告人王小果自2011年至2015年6月8日担任该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兼报账员,被告人李正钦自2011年至2014年担任该村支部委员会委员。2012年5月2日,沁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哈郑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为做好该工程的保障服务工作,山王庄镇政府安排相关镇领导配合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该工程在该镇辖区内的施工协调和征地补偿等事宜。后镇领导提出由各村干部协助镇政府做好本村的工程建设保障服务和施工协调赔偿等工作,杨庄村由李正国、王小果及李正钦负责协助此项工作。
在协助办理树木补偿款过程中,李正国、王小果、李正钦便商量,分别由李正国以自己及其亲属的名义虚报树木补偿款共计60975元;由王小果以自己及其亲属的名义虚报树木补偿款共计57000元;由李正钦以自己及其亲属的名义虚报树木补偿款共计63000元。三人共虚报树木补偿款180975元,除李正国一亲戚以自己应得补偿款为由占有21000元之外,其余由李正国分得19975元,王小果、李正钦各分得20000元。案发后,李正国、王小果、李正钦各退还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正国、王小果、李正钦在协助山王庄镇人民政府从事哈密至郑州直流输电工程施工和树木补偿款发放的过程中,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均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正国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王小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李正钦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