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民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条件,截留、骗取民政专用资金62380元拒为己有。近日,经河南省博爱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被告人关某虎因犯贪污罪被博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现年53岁的关某虎于2003年6月至2010年5月担任博爱县孝敬镇民政所所长。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关某虎利用其担任博爱县孝敬镇民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截取孝敬镇敬老院扩建工程款1万元;在2006年12月,关某虎又编造虚假材料套取“温暖工程”款4.5万元;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关某虎又编造虚假材料,假借14名农村五保户名义虚报冒领 “农村低保金”款2.28万元。在这些款项中,除其中15420元用于敬老院支出外,余款62380元由关某虎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民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截留、骗取民政专用资金62380元,数额较大。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关某虎虽予以否认,但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认定关某虎犯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