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刑

2016-07-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热度:1551℃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方西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方西屏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初至2013年2月,被告人方西屏在担任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商业房产购买、房屋产权证办理、特许行业审批、国有土地出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7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07年5月至2010年,被告人方西屏在担任池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决定、批准同意返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给用地企业的行为,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94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西屏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清楚,公诉人当庭所举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方西屏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一审判决被告人方西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方西屏当庭表示不上诉。

方西屏简历

方西屏,男,汉族,1958年10月生,江苏南京人,1982年8月入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1976.02——1978.10,下放知青;

1978.10——1982.09,安徽农学院农学系农经专业学习;

1982.09——1985.08,安徽省定远县八一乡团委书记、乡长、乡党委书记;

1985.08——1987.03,安徽省定远县委办公室主任;

1987.03——1988.01,共青团安徽省定远县委书记;

1988.01——1989.07,安徽省土地管理局地政科科长;

1989.07——1991.10,安徽省土地管理局地政地籍管理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1.10——1995.11,安徽省土地管理局资源站站长(副处级);

1995.11——1996.11,安徽省土地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1996.11——1998.04,安徽省舒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04——1998.07,安徽省舒城县委书记、县长;

1998.07——2000.03,安徽省舒城县委书记;

2000.03——2003.04,安徽省六安市副市长;

2003.04——2005.02,安徽省六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5.02——2005.04,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

2005.04——2006.02,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6.02——2006.03,安徽省池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6.03——2011.04,安徽省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4,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1年4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方西屏为安徽省商务厅厅长。

2013年2月26日下午,淮南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传达安徽省委关于淮南市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方西屏同志任淮南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