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纪委通报临清市、单县、高密市查处的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1.临清市八岔路镇辛南村党支部原书记梁树河骗取国家救灾资金、不按规定公示村级账目问题。2012年至2013年,梁树河利用职务便利,虚报棉花、小麦种植面积,套取补贴7121元,用于村务和个人开支,2015年6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内,又发现梁树河于2012年至2013年,伙同他人虚报玉米受灾面积,骗取国家救灾资金1.0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不按规定公开村级账目。临清市纪委给予梁树河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临清市金郝庄镇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高庆台等人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和电改项目、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高庆台和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高庆西、村党支部委员段治祥,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将村集体农场地和村电改项目承包给他人,将河堤地承包给高庆西和段治祥;未履行“一事一议”程序,违规向村民收取修路费6.1万元;2010年至2012年,扣取村民小麦直补款7.25万元抵顶水费;2010年至2013年,借向村民收取水费及各种保险之机,额外加收5.3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另外,高庆西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农场种植户小麦直补款0.62万元。临清市纪委给予高庆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高庆西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段治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赔。
3.临清市烟店镇堤口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汪致成套取国家补贴、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汪致成伙同他人,以该村村民名义套取小麦补贴、玉米良种补贴、棉花良种补贴等共计13.59万元,用于村务和个人开支;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发包村集体土地1.08亩;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领取低保金0.55万元。临清市纪委给予汪致成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单县高韦庄镇二郎庙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孙加领套取小麦补贴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化解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孙加领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种植面积方式套取小麦补贴1.38万元,用于村务和个人开支。2010年12月,孙加领伙同他人采取伪造本村建校欠账手续等手段,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化解资金22.7万元,孙加领及其他村干部借用4.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单县纪委给予孙加领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单县朱集镇朱集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世永套取小麦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刘世永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报种植面积方式,套取小麦补贴5.68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单县纪委给予刘世永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单县黄岗镇常溜村党支部书记黄延堂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0年至2013年,黄延堂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本人亲属及其他村干部亲属办理低保20人次,共违规领取低保金7.53万元。单县纪委给予黄延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高密市东北乡北高村党支部原书记高振嵩违规收取费用、低保申报把关不严问题。2007年至2014年,高振嵩擅自决定向村民收取费用32.5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3年7月,在低保申请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4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低保待遇。高密市纪委给予高振嵩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高密市夏庄镇十里堡村党支部原书记杜跃古套取集体资金、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杜跃古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他人虚列工程支出,套取集体资金4.23万元,用于走访和村务招待开支;2012年6月,克扣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万元,用于其他村务开支;2008年至2014年,不按要求对村内重大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高密市纪委给予杜跃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问题导向,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集中就查处哪里的问题,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各职能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源头预防,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无禁区,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执纪监督实际行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要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