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原副市长沈振新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原副市长沈振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受到法律制裁。
经查,沈振新在担任启东市市委书记和南通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交通肇事、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建筑公司挂靠、干部提拔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142.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沈振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沈振新简历
沈振新,男,汉族,1962年2月生,江苏海门人,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79.09——1982.08 南通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学生;
1982.08——1983.07 海门团县委书记;
1988.08——1989.08 海门团县委书记兼三星乡党委副书记;
1989.08——1995.08 海门县(市)王浩乡党委书记;
1995.08——1996.12 海门市正余镇党委书记;
1996.12——1997.05 如东县委常委,如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1997.05——1998.01 如东县委常委,如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8.01——2000.09 如东县委常委、副县长,如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998.06 苏州大学新闻文艺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结业);
2000.09——2000.12 如东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如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0.12——2001.01 如东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1.01——2002.05 如东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05——2008.01 启东市委书记(2000.03—2002.07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学习,2001.03—2003.10 澳门科技大学公共行政专业硕士班函授学习)。
2008.01——2008.04 南通市政府副市长,启东市委书记;
2008.04—— 南通市政府副市长。
江苏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十届南通市委委员,南通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南通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