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卢武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卢武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卢武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卢武福简历
卢武福,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湖南澧县人,函授本科文化。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澧县报社记者;澧县县委办干部,1985.05副科级秘书;
1985.12 澧县车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6.10 共青团澧县县委书记;
1989.07 澧县县委社教办副主任;
1990.03 澧县政府办副主任;
1993.02 兼县政府办工委书记、县外经办主任;
1993.08 澧县大堰垱区委书记;
1994.12 津市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正县级,1995年5月援藏任西藏隆子县委书记);
1998.05 武陵区委副书记;
1998.10 桃源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1999.03 当选县长;
2000.09 常德市计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
2001.01 常德市计委副主任、工委书记;
2001.08 常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2.04 常德市委副秘书长;
2007.02 常德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1.09 常德市委常委、副市长提名人选;
2011.11 常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简历据常德市人民政府网)
2016年04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