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向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跑官买官;违反廉洁纪律,在下属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礼品、礼金,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公款借给私营企业使用,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搞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向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向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