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武鸣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办公室原负责人蒙焕宁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蒙焕宁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中,未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材料,致使158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违规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造成国家损失租赁住房补贴24.7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2016年5月,蒙焕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马山县林圩镇七贤村村委会原班子成员收取农村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马山县林圩镇七贤村村委会原班子5名成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农村危房改造好处费。党总支部原书记邱龙养索取、收受好处费1.73万元,村委会原主任黄日乐、韦呈才分别收受好处费1.36万元、1.08万元,原副主任黄文学收受好处费8200元,原会计石振文收受好处费9400元。2016年5月,邱龙养、黄日乐、韦呈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文学、石振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融安县长安镇祥多村村委会原主任肖意良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肖意良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收受危房改造好处费共计2.95万元。2016年5月,肖意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融水县红水乡良双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韦国强挪用生态公益林管护费问题。韦国强利用其管理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良双村良列屯集体生态公益林管护费4.96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2月,韦国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荔浦县财政局采购办原主任谢长缨收受他人财物问题。谢长缨在担任荔浦县采购办主任(借调)期间,先后收受有关招投标公司给予的中标项目好处费共计32.49万元。2016年5月,谢长缨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兴安县漠川乡白面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昌旭骗取国家扶持移民集体项目资金问题。张昌旭通过虚构建设漠川乡大岭菁肉牛养殖合作社、伪造受益移民花名册的方式,骗取国家扶持移民集体项目资金24万元。2016年5月,张昌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