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负责收取和保管学校各项代收费的工作便利,挪用单位公款122万元用于炒白银和原油,亏损后无法归还。经彭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江西省湖口县第二中学教师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黄某是湖口县第二中学财务处副主任,2015年3月份,其根据工作安排负责收取和保管由学校代收的教材费、保险费、补课费等费用,累计在其账户上保管的公款达122万余元。黄某见学校迟迟不催其上交保管的费用,便动起了歪心思,想着用这笔钱炒白银和原油赚钱。2015年3月,黄某在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户后,陆续将其保管的资金用于投资白银,不料亏损了35万余元。为了挽回损失,黄某又转而投资原油,在2015年5月25日至27日三天时间,陆续投入65.7万元,亏损只剩5.8万元。眼看学校交账日期越来越近,2015年6月2日,无奈之下黄某主动向校领导说明了其挪用公款百万元导致亏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