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右江区的黄某某,利用其管理国有资产职务之便利,向他人索取“辛苦费”共计12万元。近日,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某某,男,57岁,大专文化,原百色市右江区某局干部。经查,2011年12月,时任右江区某局某管理中心副主任的黄某某负责办理百色市某厂改制及处理资产、安置职工等工作。为帮助该厂债权人谢某鸾顺利实现其债权,黄某某向谢某鸾索要2万元人民币作为推进改制工作的“辛苦费”。
2015年4月,为帮助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顺利开发百色市某公司旧城改造项目,时任右江区某局某管理股副股长的黄某某向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某全索要10万元人民币作为洽谈项目拆迁改造事宜的“辛苦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