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进贤县检察院依法对进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袁某某涉嫌受贿388.2万元,滥用职权,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立案侦查。
经查,2012年至2015年期间,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用其经办进贤县公安局南台派出所居民户籍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夏某及其妻子、儿女(未成年人)、夏某哥哥等人办理替换头像身份证、虚假户口及国内外护照等身份证件,非法收受夏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合计388.2万元人民币。期间,夏某以借款为名分多次向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支付115万元人民币为其本人及其妻刘某某、儿女、夏某哥哥办理替换头像身份证和虚假户口薄,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分别在山东、内蒙古两地购买房产,将全家户口迁至山东。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