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某乡镇原规划站负责人雷某某利用协助镇政府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报批业务和材料归档的工作之便,收受危房改造户“辛苦费”18500元。近日,经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现年42岁的雷某某,于2010年下半年到2015年2月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报批业务和材料归档的工作之便,在家中或办公室,明目张胆地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黄某、李某等16户送给的农村危房改造辛苦费共计18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危房改造辛苦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