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村干部虚增工程量,虚开工程发票,套取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归案后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原来,在2011年年底的一天,时任蒲江县某村村委会主任徐某某遇到了一件让他有点“不甘心”的事情,马上要上报村级公共服务资金报账材料了,他们村年初上报的用于环境综合整治计划使用的资金比较多,而实际使用的很少,还有很多计划资金没有使用,按照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的相关规定,如果计划资金没有使用完,剩余的资金就要由镇政府收回。“煮熟的鸭子”快要飞了,他怎么甘心?
于是,他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村支书田某某、村会计黎某某和村妇女主任杨某某商量后决定,让负责他们村垃圾清理工程的汪某在开税务发票的时候虚增工程量,把税票金额开大一点,这样就能从村级公共服务资金中多报取一些钱出来。通过这种方式,徐某某套取了村级公共服务资金25000元并和田某某、黎某某和杨某某私分。事后四人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日常开支。
经群众举报,2015年3月12日蒲江县检察院以徐某某、田某某、黎某某和杨某某四人涉嫌贪污犯罪对其立案侦查。2015年7月21日,蒲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四人犯贪污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判处田某某、黎某某和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