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纪委消息:近日,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湖南日报社原党组成员、社务委员刘树林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刘树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用公款送礼;违反工作纪律,在湖南日报报业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树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刘树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