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0-16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081℃

1.乐陵市黄夹镇纸坊管区干部韩立池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韩立池在负责黄夹镇袁家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65250元据为己有。乐陵市纪委给予韩立池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昌乐县五图街道大解召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成增收受他人钱款、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赵成增多次收受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承包人、自来水工程施工方现金共计73500元,为其谋取利益;与他人私分村集体组织服务费87918.91元;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38505.59元在村集体财务中列支。昌乐县纪委给予赵成增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茌平县博平镇前八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东喜虚报冒领玉米受灾理赔款问题。吴东喜在担任前八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玉米受灾面积的方式套取3.07万元玉米受灾理赔款,用于个人开支。茌平县纪委给予吴东喜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邹平县好生街道河北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洪加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邓洪加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将集体资金0.59万元据为己有;多次变相列支招待费2.97万元;坐收村集体收入;违反民主议事程序,个人决定村集体工程项目承包事项。邹平县纪委给予邓洪加开除党籍处分。

5.五莲县潮河镇杜家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春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张春国在担任杜家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5万元。五莲县纪委给予张春国开除党籍处分。(山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