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党支部原书记周于圣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周于圣在担任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他人共同侵吞国家拨付给村集体的土地征地补偿款140480元,其中周于圣分得70480元。2016年5月,周于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6月,周于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浏阳市文家市镇林业站原站长罗锋违规套取资金问题。罗锋授意时任副站长兼报账员刘远成(已退休),通过虚造荒山造林民工工资表的方式套取林业站公款5万元予以私分,罗锋分得3万元,刘远成分得2万元。罗锋还先后4次采取虚造资金发放表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17.73万元挪作他用。罗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远成受到降低退休待遇处理,两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保靖县水田河镇中心村党支部原书记向先军克扣冒领养老保险金问题。向先军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扣留本村彭某某、施某某等8位年满60周岁的村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并多次冒名领取8位村民的养老保险金总计28875元。2016年7月向先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