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0-16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178℃

1.毕节市纳雍县化作乡抵纳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学文截留群众危改资金问题。吴学文以帮危改户代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由,分别从危改户李某某、张某某存折上取出危改资金和低保金23940元、10410元,截留8490元占为己有。2016年5月,吴学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退交违纪款。

2.贵安新区马场镇洋塘村党支部书记黄德龙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问题。在实施农村公益“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中,黄德龙与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报账材料,套取项目资金348910.5元,两人私分237677.3元。2016年7月,黄德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遵义市赤水市官渡镇玉皇村村委会主任龚德华伪造资料为其母亲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龚德华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评议资料,为其母亲袁某某申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300元。2016年6月,龚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4.铜仁市松桃县正大乡喇叭村收取低保户“辛苦费”问题。喇叭村在开展低保评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龙再刚与村委会主任龙发那、统计员石明友商定,以村委会名义,按每户10元或20元标准向享受低保的群众收取“辛苦费”,共计690元,用于开支低保评议工作用餐等费用。2016年5月,龙再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发那、石明友被批评教育。(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