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10-16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191℃

1.赣州市中医院院长刘少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5年11月19日,刘少华一行9人在重庆参加学术会议期间,接受某医疗器械商安排,前往当地景区游玩,往返机票、高铁票、景区门票等开支均由该医疗器械商承担,共计14069元;12月18日,刘少华一行3人在成都参加会议期间,接受某药业公司安排,到当地景区游玩,往返机票、景区门票费用等开支均由该药业公司报销,共计6774元。刘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被处理,有关违纪款被追缴财政。

2.永修县公安局涂埠派出所民警、治安管理大队内保中队副中队长傅长青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5月27日和30日,傅长青在执法过程中,先后收受执法服务对象李某5000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傅长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级处分,被免去副中队长职务。所长陈越强、教导员李玲妹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井冈山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党支部书记罗作明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5年12月10日,罗作明在陪同公路管理部门一行5人对两条农村公路进行检查时,超标准安排晚餐。当晚共12人就餐,花费1970元,超标930元。罗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标费用被收缴。(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