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方少雄多次私驾或乘坐公车办理私事,尤其是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省纪委给予方少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文棋、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林群收受节礼问题。2人在中秋等节日期间,分别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总计8000元、4000元。莆田市国资委纪委给予王文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群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两人所有违纪款项。
3.平潭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主任陈友华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陈友华组织该单位干部职工在高档酒店聚餐,共花费公款3357元;中秋节期间,经陈友华同意,该单位用行政业务经费5370元购买月饼发放给干部职工,并以烟酒的名义开具发票入账。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给予陈友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项。
4.闽侯县公安局主任科员陈坚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4月17日,陈坚在为其儿子操办婚宴中,超出其申报审批的桌数及宴请范围,并收受35名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8500元。闽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主任科员职务;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飞、纪检组长陈卫群被诫勉谈话。(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