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纪委消息:近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湖北省委委员、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原副厅长鲁志宏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鲁志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并索取、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鲁志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鲁志宏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湖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