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11-05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462℃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青海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典型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曝光。

1.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14日至21日,湟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学习培训为名,与某大学联系出具培训通知,由执行局局长赵景春带队前往云南参加培训,期间未开展任何形式的学习培训,而是在会务组的安排下到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等地旅游,之后报销旅游费用44600元。2016年6月22日,西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湟中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兴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景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湟中县纪委对参与公款旅游的9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016年6月29日,西宁市纪委报经市委批准,给予湟中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汝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2.海东市化隆县交通运输局5名工作人员绕道旅游及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8月13日至19日,化隆县交通运输局财务办主任马刚及工作人员王玉良、王秋菊、李艳华、高锦萍前往长春市参加业务培训,期间马刚等人延时返程绕道到大连等地旅游,事后报销了绕道旅游产生的车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共计7463.5元。2016年5月25日,化隆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刚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6月13日,化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玉良、王秋菊、李艳华、高锦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3.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公款吃喝、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和私营企业车辆等问题。2012年2月至2015年6月,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吃喝,违规购买烟酒,并将700587元接待费用在管理企业报销;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和私营企业车辆,并向管理企业转嫁车辆保险和维修费用共计220519.27元。2016年5月、6月,海西州纪委监察局报经州委州政府批准,给予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效钦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降二级)处分。

4.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4年6月,州法院从行政经费和办案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315426元,其中284500元给全院干警预存手机话费,30926元购买6部手机分发给院领导使用;以支付移动果洛分公司网络租赁费的名义,从办案专项资金中套取156712元,用于购买文艺汇演、运动会服装及购买劳保用品、礼品等支出。2016年7月4日,果洛州纪委报经州委批准,分别给予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张文武,副县级审判员、办公室主任刘亚东党内警告处分。

5.省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2月,省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以春节加班费名义违规给相关工作人员每人发放补贴2000元。2016年7月26日,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党委报经省直机关纪工委批准,给予省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主任张生祥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6.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违规发放取暖费问题。2013年、2014年,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在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职工取暖费的情况下,重复为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取暖补贴35.32万元。2016年4月26日,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党委报经省直机关纪工委批准,给予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院长翟永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已全部收缴。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教育管理监督之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驰而不息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咬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严肃快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该问责的及时问责,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把抓作风建设变成常态,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