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璧山区璧城街道双龙社区党委第二支部书记、双龙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晓伟私分集体资金问题。张晓伟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将1.5万元集体资金以工作协调经费名义,发放给5名社组干部,其本人领取3500元。案发前,张晓伟等人已将违规款项清退。2016年7月,张晓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荣昌区仁义镇水务工作站工作人员徐一曦侵占惠农资金等问题。徐一曦利用负责环保工作便利,以虚假手段侵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资金6.5万元,挪用土地污染补偿等资金11.33万元用于个人挥霍。组织调查期间,徐一曦已清退上述款项。2016年6月,徐一曦受到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重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