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2-04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426℃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纪律威慑力,现将全市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潼南区古溪镇飞仙村党支部原书记莫上国和村委会原主任杜金春、杨爱民虚报冒领种粮直补等问题。2006年至2016年,莫上国、杜金春、杨爱民利用职务便利,分别虚报冒领种粮直补0.56万元、0.52万元、0.82万元,并用于个人支出;在飞仙村新农村建设中分别收受承建商给予的好处费18.6万元、9.4万元、0.6万元;共同收受飞仙村农网改造承建商给予的好处费4.2万元。同时,莫上国、杨爱民还存在失职等其他问题。2016年9月,潼南区纪委分别给予莫上国、杜金春、杨爱民开除党籍处分,将莫上国、杜金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北碚区东阳街道西山坪村原综合治理专干刘霖在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9年至2015年,刘霖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7.1万元,个人实得3.25万元。2016年7月,北碚区纪委给予刘霖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巫溪县土城镇鱼塘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再平冒领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朱再平在受村民张某等4人委托代办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申请的过程中,擅自雕刻张某等4人私章,从镇财政所代领以上4户补助资金共计8万元,但对赵某某等2户谎称补助款还未到,而将2户共计4万元的补助资金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直到赵某某等2户得知真相索要后才归还。2016年5月,巫溪县纪委给予朱再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云阳县江口镇马乐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贤贵套取人饮工程款等问题。2014年,赵贤贵等人采取虚报工程量、伪造票据的方式,套取江口镇政府划拨的人饮工程款9.84万元,存入村集体账户或用于村集体支出。同时,赵贤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6月,云阳县江口镇党委给予赵贤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璧山区丁家街道黉学村村委会原主任周承刚挪用公路集资款问题。2015年至2016年,周承刚利用担任黉学村村委会主任及黉学村4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群众的公路集资款3.26万元用于支付自己承包劳务的工人工资。调查前,周承刚将上述款项归还。2016年9月,璧山区丁家街道党工委给予周承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永川区永荣镇党委原委员皮运健、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杨泽平违规摊派费用问题。2013年,时任永荣镇党委委员皮运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泽平,以帮助争取项目为名,向两人所联系的永荣镇白云寺村摊派“协调费”共计2.99万元。调查前,涉案款项已清退。2016年8月,永川区纪委分别给予皮运健、杨泽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万州区后山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文林违规享受高山生态搬迁安置补偿费问题。2014年,文林以后山镇丁阳村1组村民的名义,在后山镇铁厂村生态搬迁安置点购买安置房一套,享受高山生态搬迁安置补偿费3万元。调查前,涉案款物已清退。2016年8月,后山镇党委给予文林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乡镇、村社,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纪委,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重庆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