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2-1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551℃

1.元江县羊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祝德发、报账员龙剑侵吞核桃产业项目资金和封山育林管护费问题。祝德发安排龙剑,以虚增种植面积和虚列封山育林管护费等方式,套取核桃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单位款项后私分,分别分得1.6万元、1.55万元。2016年8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镇雄县雨河镇新河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陈良锋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新河村在落实危房改造对象工作中,未按规定开展工作,仅由陈良锋(主持工作)同意后,就将村干部的5户亲友(不符合条件)列为对象上报。其中,陈良锋上报2户,村委会委员李显川上报1户,村监委委员陈祖权、陈其勇各上报1户。至调查时,有关款项尚未划拨。2016年3月,陈良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显川、陈祖权、陈其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调整4人职务,重新确定补助对象;该镇副镇长、挂村干部王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杜云平、镇长郭登文,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党委宣传委员谭勇、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沈承利分别被诫勉谈话。(云南省纪委)